湖北省打造中部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

今年4月25日,为反映湖北省互联网企业降低用电成本的呼声,本报刊发《湖北七成互联网企业服务器外迁邻省》报道,引起了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重视并做专题研究。昨日,湖北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新的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政策出炉。

经湖北省政府同意,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印发《关于实施省内互联网企业用电价格支持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环资〔2016〕89号),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从5个方面给予互联网企业政策支持。

对湖北省内符合条件的互联网企业,给予每千瓦时0.15元的电费补贴(测算湖北省补贴总额每年超过3亿元);受电变压器容量在100千伏安以上的,企业可在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用电中自主选择用电类别;对集中在某一园区或同一建筑物内且各企业报装的总容量超过100千伏安的,视为同一用户,可选择执行大工业电 价;对执行大工业电价的互联网企业,暂停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电力部门根据企业实际用电负荷调整优化报装容量;从2017年起,湖北省内具备一定规模的互联网企业,其用电量均可参加电力直接交易。

目前,湖北省通信管理局正在会同省能源局确定享受电价支持政策的互联网企业范围,初步纳入企业304家。

补贴政策实施后,湖北省互联网企业的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可降至每千瓦时0.72元以下,大工业用电平均结算电价可降至每千瓦时0.51元左右。湖北省物价局表示,湖北省互联网企业实际到户电价将低于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山西等中部5省及周边的陕西、重庆,成为互联网企业“电价洼地”。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