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实施意见 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意见》,湖北省委办公厅于7月17日印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昨日(15日),省委宣传部举行《实施意见》专场新闻发布会,省政协新闻发言人应邀介绍了文件内容和出台背景情况。

湖北省委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高度重视,年初把制定出台《实施意见》纳入我省今年重大改革项目,由省政协主席张昌尔领衔负责。文件的出台,标志着我省人民政协民主监督制度建设取得新成效,对于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推进我省政协事业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既充分贯彻中央精神,又具有鲜明的湖北特色。特别是在加强党的领导、突出专项民主监督、创新民主监督机制、提升民主监督效能等方面,作出了制度性安排。如提出“要把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领衔督办的政协提案列入重点专项监督范围”“将政协重点监督项目纳入相关目标责任考核,将办理民主监督意见列入受监督单位履职尽责清单”等。

《实施意见》分四大板块、七个部分、十九条。导语和第一部分构成第一板块,简要阐述中央《意见》的重要意义和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性质定位、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结合湖北实际,对贯彻中央《意见》提出具体要求。第二部分构成第二板块,着重强调加强党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领导,从强化党委统一领导和发挥政协党组领导核心作用两个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第三部分至第六部分构成第三板块,对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内容、形式、程序和机制作出规范,对我省的特色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概括。第七部分构成第四板块,围绕提升政协民主监督效能,从加强学习培训、统筹协调、督办考核三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发布会上,发言人还介绍了省政协开展民主监督工作有关情况和下一步贯彻落实的举措,并现场回答记者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