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中宣部负责人就《意见》出台情况,接受了记者专访。
问:请您介绍一下《意见》如何着重体现核心价值观对立法的引领作用。
答:《意见》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二是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出台各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
问:《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有哪些具体举措?
答:《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提出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网络空间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问:《意见》中对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有哪些规定?
答:《意见》提出要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地生根。一是着重提高司法公信力。严格依照事实和法律办案,确保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注重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加大涉民生案件查办工作力度。二是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加强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畅通依法维权渠道,方便群众诉讼,减轻群众诉累,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最大限度发挥司法的人权保障功能。三是加强和完善司法政策、司法解释和案例指导。遵循法律精神和原则,实行适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司法政策。发挥司法解释功能,正确解释法律。完善案例指导制度,及时选择对司法办案有普遍指导意义,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示范作用的案例,作为指导性案例发布,通过个案解释法律和统一法律适用标准。